谭芳律师亲办案例
证据严重不足,如何实现债权?
来源:谭芳律师
发布时间:2006-08-18
浏览量:1245
案件回放

    A(男)与B(女)曾是同事兼恋人关系,后A在C市,B在上海。2004年A欲投资上海的信托产品,将120万元打入B账户。A曾向B出具委托书一份,表明授权B代购信托产品的意思表示,购买详情不知。后AB出现矛盾,A向B追讨120万元,B于2005年返还20万元,其余不再愿意支付。 B除了有120万元汇款凭证外,无其他证据。

    A如何实现其债权?

    案情分析

    作为A的代理律师,谭律师接手该案后,告知当事人由于证据方面的缺陷,对该案难有乐观估计。经慎重考虑,设计三种备选方案。方案一:主动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方案二:直接起诉至法院。方案三:诉讼与协商同时进行。经分析,如选方案一,则较显主动,失去谈判优势。选方案二,鉴于A与B发生120万元财产流转行为时,只有资金流向证据,没有理由证据,所以起诉缺少合理理由。即便以不当得利起诉立案,审理过程中仍难以避免证据缺陷。谭律师最后确定选择方案三,充分运用诉讼技巧,着手起诉事宜,起诉之前与B谈判。

    首先准备诉讼材料,在上海公安局调取B身份信息过程中,谭律师发现,B于2005年与丈夫D离婚。但B接受该笔受托款项时并未离婚,且离婚时双方未对该笔款项作分割处理。经过与A沟通,决定将B之前夫D作共同被告起诉。诉讼中如果因证据缺陷未能支持原告主张,那么D势必要与B分割该笔款项。且倘若进入诉讼程序,B同样面临证明其占有该款项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如举证不能,还要承担不利后果的诉讼风险。在诉讼材料准备就绪后,谭律师决定在立案前将此事告知B,相信B会主动协商此事。果然,B当天就约了谭律师沟通此事。B坚持说是钱款是A的赠与,没有返还的义务,并回忆了与A的苦恋历程。谭律师立即意识到面前的当事人是外表刚强、但感情脆弱的知性女士,有一定社会基础和人际关系,一定不希望通过诉讼解决该案,最好是通过谈判取得共识。于是,谭律师耐心听取了B似乎与案件无关的倾诉,表示了充分的理解与同情,但最后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该笔款项的性质,并将诉状出示给了B看。果然,鉴于案件风险及现实压力,B考虑再三,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并最终接受我方提出的和解方案:A放弃10万元本金及所汇款项银行利息,B于2006年底前分两次还清余款本金89万元。若B逾期付款,A将不再放弃本金10万元及所汇款的银行利息。案件尚未进入实质诉讼程序,B便主动与我方联系并就还款事项达成和解。至此,一纸《还款协议》结束了百万标的的纷争。

    办案感悟

    法律职业就是谈判。对律师来讲,更是如此。有资料显示,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律师使用谈判技能的几率是使用审判技能几率的19倍。这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感触颇深。该案在处理过程中,正是在洞察对方心理、把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展开谈判的。虽然B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作为律师,能做的就是在对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题外话。

    虽然该个案得以成功处理,作为律师,还是建议大家多些法律防范意识。在道德、诚信有所缺失的时候,我们能够以理性、规则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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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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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芳
  • 执业律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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