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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等级考试包过 骗得十万元获刑四年半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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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等级考试包过 骗得十万元获刑四年半

一男子谎称公共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包过,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十余万元,20141222日,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原系上海一信息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7月份,李某以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与南京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为徐某提供的10个自考学员、5个公共英语三级,1个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员报名,李某收到徐某付款33000元后,不按照约定给学员报名,后退还徐某3000元,实际骗取徐某30000元;20123月间,李某雇请刘某利用互联网QQ群添加了被害人姚某QQ,称可以提供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包过业务,承诺考试未通过全额退款。在收到姚某提供的88名公共英语三级考试的考生报名费用66000元后,并未帮助考生报名,而是将伪造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准考证发给姚某,致使考生无法参加考试。20137月,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何某5000元报名费。20126月期间,李某因其代理的计算机和公共英语三级考试业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遂通过网络联系一办假证人员,利用刘某收集的替考人员照片,伪造了韩某等76张居民身份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其还伪造居民身份证76张,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与其所犯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根据李某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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