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律师亲办案例
邻里和为贵
来源:李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6
浏览量:286

邻里之间和为贵  逃避终非处事经

“和为贵”是我们传统观念中的重要理念,尤其在邻里之间,远亲不如近邻,也是我们与人相处的处事观念,邻里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还是要以此观念为主,尽量以平和的心态,维护相互间的邻里感情。

一、事故已出勇面对,邻里之间和为贵。

2013年7月3日14时48分,张某驾驶冀EW7825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太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孔府花园门前左转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准备上道路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与赵某均系孔府花园小区居民,都是邻居,事发后,张某考虑到邻居关系,随即送赵某前往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后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邢台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虑及赔偿欲逃避,律师出面促调解。

张某在得知诊断结果以及事故责任认定后,考虑到日后可能面临的赔偿的问题,在赵某家属上门与之协商赔偿的事宜时,一口否认赵某是他所撞,只是出于邻居好心,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更别提事后的赔偿问题了。其家属无奈,找到李律师,寻求此事的解决办法。李律师详细了解了情况后,考虑到邻里关系,还是建议其家属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其家属均予以认可,并全权委托李律师办理此事。李律师经过与交警队的沟通,了解到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李某所有,便想方设法多方调查,得知该摩托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当下便舒了一口气。后又与张某沟通,但其一直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经与赵某及其家属沟通,遂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52310.73元。在诉讼阶段,李律师还是本着快速理赔,使伤者损失能及时得到弥补的理念,先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与大地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意向,由大地保险公司支付赵某101000元,并及时支付到位。后鉴于赵某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尚未完全赔偿,余下部分应由张某负担,又进行了下一步的沟通调解工作。

三、沟通调解不配合,避而不见责难逃。

李律师经多次与张某联系、沟通,但张某对此事仍无调解意愿。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审判程序确定其赔偿责任。由于李律师在诉讼前已经申请为赵某之伤情作司法鉴定,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均有鉴定意见予以确定,在庭审过程中,赵某各项损失基本均得到支持,后法院判令张某支付赵某43730元,加上保险公司赔付的101000元,赵某最终获偿144730元,赵某及其家属对此均表示满意。

律师心得:本案在案情上并不复杂,责任认定清楚,各项损失经司法鉴定后均很明确。但考虑到双方都是邻居,日后还要在一个小区共同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故本案处理思路仍应以调解为主,虽然过程中存在诸多阻碍及不配合,但仍需考虑事后影响及邻里感情问题。虽然最终还是以判决形式出现,但张某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深刻的认识,赵某及其家属因张某及时支付赔偿款及其对此事的态度,也表示了原谅,邻里间的纠纷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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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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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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