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案原告受伤较为严重,虽经住院治疗,但身体部分功能已无法恢复,达到伤残程度。(现原告不与被告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特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贵院委托(直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进行鉴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此呈
申请人:陈某某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