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XX诉席X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我接受席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庭前的阅卷以及开庭对对方当事人的质问,发现原告出示的医疗费总额与其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有出入,通过仔细审查,我发现,从X年X月X日开始直至X年X月X日期间,费用清单只显示床位费用,未显示相应的用药费用详情,且病例记载用药详情在该时间段之前,显然属于挂床费用。对此,我当庭提出该质证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因此,我们在做每一起案件时,首先,拿到案件后要有一种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态度,怎样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其次,不要仅局限于法条表面,而要向纵深方向深挖。拿上面的案例来说,如果我们只是按照法条理解,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病例以及住院费用清单就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对我方当事人显然是不公平的。用《合同法》相关法条可以理解为这属于扩大损失,也就是说在你完全可以就此避免该损失时,你没有尽到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就意味着你权利的丧失,理所当然你要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