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娥律师亲办案例
外资公司通过从境外支付工资的方式逃避用工责任
来源:王月娥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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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王某到一家贸易公司应聘销售经理,双方约定工资为1万元。王某入职后公司一直为给其交保险、也不愿意签订合同。王某离职后委托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接受委托后,我对王某现有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该公司的总部在国外,为逃避用工责任,王某的工资一直以外汇的方式从国外的一个账号汇给他。根据多次的开庭经验,我预见到对方会以此为借口,主张王某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我建议王某将其提供的写有工作内容的邮件证据予以公证,并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通过短信或录音的方式收集证据。

案件开庭后,对方律师果然从工资入手,主张王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王某的代理人,我提交了经公证的邮件,邮件可以证明王某在邮件中的签名档是由公司的人设计,签名档中的工作单位是被申请人公司,职务是销售经理。后仲裁员也从该签名档及邮件中有关工作的内容出发,询问了对方代理人几个问题,但公司人员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相互矛盾。这样的开庭状况让我们在之后的调解中处于有利地位。后该案以与申请标的相差不多的数额调解,维护了王某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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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月娥
  • 执业律所:
    上海海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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