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芳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离婚案
来源:胡芳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量:693

一、案情简介

20146月,经朋友推荐,女士找到律师,希望能帮其代理离婚诉讼,解除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律师在办公室进行了接待,经过详细了解和询问后,决定接受委托,代理该离婚诉讼。

女士与其丈夫周先生于1996年经人介绍认识,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9年9月共同生育一男孩,现在萧山某初中读初三。双方婚后开始感情尚可,近年来由于性格不合,难以沟通交流,经常为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争吵,夫妻感情逐步出现裂痕。女士自2012年2月起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已逐步发展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由此产生上诉离婚诉讼。

二、本案焦点

本案当中,经过律师的仔细询问和了解,发现女士已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尽管人民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直以来持谨慎态度,但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双方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法院则只能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如何证明并让法院采纳双方已分局满两年成了本案的一个焦点。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双方也争夺比较激烈。由于小孩已经年满10岁,律师在收案时就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如果小孩本人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则基本女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事实结果也印证律师在当初的判断。

三、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努力,组织多方证据(书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双方离婚。但由于小孩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四、律师观点

婚姻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在进行过程中比较少受司法、行政等案外因素的干扰。因此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紧紧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收集、组织证据,只要能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几点要件(如法定离婚),则基本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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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芳芳
  • 执业律所:
    浙江展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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