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冬季,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接待一位优雅的女士,看到她心急如焚却又极其无助的样子,甚是同情。以律师的多年经验及职业敏感分析,她肯定是遇到时间紧迫却又棘手的问题,听完她的讲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她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商住两用的商品房,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将她的贷款所必备的资料之一即房贷征信信息购中的购买商品房类型错误登记为住宅,而不是实际的商住两用房。对于银行的错误,这位女士一直不知情。直到她再次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住宅商品房时,被告知其不能享受北京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经过向银行询问才得知,因为第一次购买商住房时,银行将贷款房型错误的登记为住宅,导致这位女士再次购买住宅商品房时不能享受北京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而这位女士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却因为前一个银行的错误登记导致其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此时,她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局面,如果退房,将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如果继续购买,将面临不得不支付近一倍的房贷款。气愤之余,她多次找到办理第一次贷款的银行要求为其更正信息,但银行为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拒绝为其更正,她无奈之际,只好寻求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她尽快解决这个让她彻夜难眠的棘手问题。
对于银行这样财大气粗的大公司,任何个人在其面前必然就气短几分,这位女士为这件事前前后后跑了半年,银行完全不将其当回事,每次都应付性的表示会改,但却没任何行动,最后连虚伪的应付都省了,完全置之不理。导致这位女士没有一点办法,除了祈祷银行发慈悲之心,基本已经走投无路了。而此时律师的出现,扭转了她被动无助的局面,反败为胜,最后取得最终的胜利,成功的打赢了这场看似死局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