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亲办案例
提前下班遇车祸受伤,是否算工伤
来源:董作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量:301

住在我家隔壁小区的张阿姨是我家的老邻居了,张某在单位负责后勤工作,一天因家中有急事,就提前了一会出门,就在行至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与一辆无牌照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相撞,肇事司机趁夜色逃逸。张某头部撞到路边的牙石上,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后送到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颞顶枕部骨折伴硬膜外血肿、后纵裂池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三轮车负全责,张女士无责任。但因为肇事司机一时找不到,在花掉2.4万元后,因交不上后续医疗费,张女士无奈回家休养。张某的家属认为张某属于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受伤,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认为张某是自己提前下班,在法生交通事故之时应为张某的上班工作时间,因此不予工伤认定

张女士家人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后,为此他们来到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工伤赔偿律师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张峰律师作出了解答。根据国务院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本意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条例第14 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张某在事故发生当天是提前下班她是在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在打卡机上签过退、交过钥匙,完成下班手续后才离开单位的,而且出事地点在回家的路上,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记得当时张某的家人是通过这个电话找到的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别的方面的疑问,希望大家能够打电话咨询一下,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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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作义
  • 执业律所:
    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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