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名女士昨日来我所咨询我一份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此女士诉说,其与其丈夫结婚有将近二十年了,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因是其丈夫掏钱购买,其丈夫要把房产证的名字登记在其小姑的名下,但由其丈夫和其居住,其表示同意。如今,其丈夫要与其离婚,其要求住这房子才能同意离婚。其丈夫就与其商量,表示愿意签订一份让其长期居住此房的协议。她想咨询我,此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方案】在做出法律分析前,作为女性,十分同情这位女士,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种处心积虑的丈夫,竟然与之共同生活将近二十年之久。于是,我向其了解到,其与其丈夫婚前婚后并没有财产归属协议,而此份协议内容也无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推定,其丈夫的目的就是骗取其离婚,让其净身出户。此份协议对其而言并无实质的权利保障。我建议其去银行查询十几年前其丈夫打款给其小姑的银行清单,以及当时的购房合同,如果能证明购房的首付实际是其丈夫出资,房贷也是其丈夫还款,那就能证明房屋实际属于其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其小姑。而如果银行不给其查,那只有通过起诉,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只有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客观事实,才能保证其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