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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岳金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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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三: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111025日,王卫文在孙云才位于某商场的经营场所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价格为1180元。同时,孙云才向王卫文出具一张购货单据,其上写明了手机型号、单价及数量,并载明保原装、假一赔十。经鉴定,王卫文获悉该手机为假冒产品,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云才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11800元,并支付鉴定费26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孙云才为促销商品而承诺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王卫文决定购买该商品,买卖合同成立,该承诺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孙云才向王卫文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应该依约履行。王卫文要求孙云才支付赔偿金11800元、鉴定费26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故判决支持了王卫文的诉讼请求。孙云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418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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