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外贸公司有过几单几万元小额的商品买卖交易,这几单交易双方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口头协议,但这几单业务都成功交易。于是,外贸公司老板取得了科技公司老板的信任。某次,外贸公司老板要与科技公司老板合作一个110万元货物买卖的大单,科技公司老板爽快答应。科技公司老板照旧没要求与其签订买卖合同,便按照其的要求将110万的货物送到了指定地点,第二天再找外贸公司老板时收取货款时,此家外贸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科技公司只有后悔莫及。于是,想通过司法途径看是否帮助其解决此问题。
〖方案〗科技公司老板2014年12月10日来我所咨询我,我给其分析了案情,了解到其唯一拥有的证据是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收货单,尽管此单能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案情也简单,外贸公司违约需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以及刑事合同诈骗责任。然而即使其报了警,但如果抓不到行骗者或者等能抓到此人时,也许此人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此对科技公司而言,一纸胜算的裁决相当于一纸空文。因此,事后的司法补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事前的风险控制才尤为关键,我给其提供了一个事前风险控制的整套方案。科技公司老板真是吃一堑长一智,对我提供的方案百般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