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州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在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电影网站中,有大量色情影片。该公司的负责人及网站管理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对淫秽色情内容送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时发现该公司通过手机向会员收费,公安部门认定非法所得近百万元。非法所得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的轻重。我所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认真地分析、仔细调查,发现被告人的网站中大部分电影属正当合法内容,中间夹杂着部分色情电影,因此,被告人收到的会员费不能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而检察机关无法区分这些收入中哪些是会员收看色情电影的费用,我所辩护人正是抓住公诉方关键证据的“瑕疵”,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低刑期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