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福阳律师代理中国联通某分公司参加诉讼
作者:章福阳 更新时间 : 2010-11-16 浏览量:436
7月15日,本律师代理中国联通某分公司参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诉讼。
案情简介
A车系中国联通某分公司从甲公司租赁,分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讲该车送交B公司维修,维修中B公司员工在试车时将C撞到,该员工负事故全部责任。现C起诉甲公司、B公司及员工、中国联通某分公司。
法律分析
车辆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使用权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使用权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方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车辆使用权人对修理方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也无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故本律师向法院提出中国联通某分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
案情简介
A车系中国联通某分公司从甲公司租赁,分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讲该车送交B公司维修,维修中B公司员工在试车时将C撞到,该员工负事故全部责任。现C起诉甲公司、B公司及员工、中国联通某分公司。
法律分析
车辆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使用权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使用权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方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车辆使用权人对修理方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也无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故本律师向法院提出中国联通某分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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