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工在*运城从事建筑工作,工程完工施工方以建设方未支付工程价款为由而拒绝支付工资,致使100多位民工260多万元工资无法兑现。民工代表回乡请求法律援助。
2014年11月16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与另两仁兄一同前往**运城为我市民工讨薪。次日晚抵达。经与运城市**区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及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衔接,历时一周的交涉与坚持,终由运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限期整改决定书,限用工方于15日内支付所欠薪金260多万元及加付50%的赔偿金,逾期不支付,则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此,讨薪工作暂告一段落,乘无座硬座车返程,现恢复正常工作中!再此,感谢运城市各方部门的理解与大力支持,并对你们的依法行政的理念与行为表达深深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