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秀琴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成功协议调解结案
来源:江秀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量:474

【案情简介】

武某与伍某于2013年经介绍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且婚后无子女。双方抱着喜迎人生第二春的美好心愿居家过日子,可天公不作美,婚后不到半年,双方因各种金钱方面的事情吵架,每次吵架的后果就是女方罚男方一晚上不能睡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女方不仅怀疑男方与其他女人有染,甚至怀疑男方是同性恋,因此男方不能有女性朋友,连男性朋友也不能有...这样步步紧逼的生活,男方无力喘歇,无奈之下委托我们起诉离婚。

【办案过程及体会】

因该案比较简单,没有什么争议,既无财产纠纷亦无子女抚养权问题,因此我们给出的建议是分两步走,一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亦由武汉市洪山区XX法庭立案受理;另一方面协议离婚。经过对双方多次的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这样的案件,首先,我们是要双方成熟地考虑离婚这件事情,毕竟结婚不是儿戏且都是再度结婚,更是深知婚姻的不易。其次,若一再深思熟虑之下双方继续生活亦是种折磨,或许分开也是种幸福。在无财产纠纷、无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情况,律师非常建议协议离婚,不过这是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大前提下,这样快捷且节约成本,也不会造成不必要的诉讼。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有财产纠纷、有子女抚养问题、或三者兼有的情况,建议聘请律师介入,或起草离婚协议或代理起诉离婚。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真实的案例就是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上面的内容书写不明确(如本网络咨询室成功案例中的婚后财产纠纷),产生的诉讼;也有当时同意财产分割方案,但事后又反悔想起诉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这样的诉讼难度是非常的大,基本上是不太可能,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期间有隐匿财产等重大损害对方财产利益的情况,才有那么一线希望;或者就是在协议离婚时不要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又后悔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要起诉变更抚养权,理由如上介绍,都是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诉累且可能后悔终身。

结婚不太易,离婚当熟虑,协议应仔细,不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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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琴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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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江秀琴
  • 执业律所:
    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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