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贻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本是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案例
来源:曹燕贻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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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10月2日15: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出租车在某路送客人徐某(本案第二被告)。15时50分许,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被告徐某下车开右后门时与由原告李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认定被告王某驾驶客运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下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徐某在下车时开车门未注意车后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原告李某某无责任。
李某某的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对于伤残赔偿金是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赔偿?
原告的代理人曹燕贻律师认为,因王某和徐某的行为造成原告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所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应该按城镇户口赔偿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原告却最近3年一直在镇上的企业上班且有固定工资收入。
被告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为农村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等。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原告及其代理人为此提供了原告村里的证明和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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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虞山镇海虞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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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燕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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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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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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