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艳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汇钱汇错了,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文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量:321
 今天的手机银行是够方便的,随时随地手指点点即可完成各种交易。可是手指点击之间,万一操作失误,把钱错转到他人的银行账户上,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连续审理了两宗手机银行转款自摆“乌龙”,一宗是事主因为“习惯成自然”转错账户,另一宗则是手机存了同名同姓两个人的账户。

这次转错账户 是因为别人同名同姓

在东莞打工的崔先生身上发生的事很“乌龙”。他手机转账失误,只因同名同姓。

崔先生手机账户里两个叫“王刚”的建行卡号,一个是东莞的王刚,另一个是珠海的王刚。珠海王刚他并不认识,只是以前曾帮他人转过钱到“王刚”的建行卡里,手机银行自动记录了“王刚”的姓名卡号。去年12月,崔先生想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东莞王刚5万元,但操作时太匆忙,没仔细核对,看到“王刚”的名字就点了“确认”,结果5万元错误转入了珠海王刚的卡里,直到东莞王刚告诉他没收到款时,他才发现了这件“乌龙”事,但那时5万元已被珠海王刚转走了。

崔先生几经周折才找到了珠海王刚,但对方却几番托词不肯退还,再接着联系时电话已是关机状态。崔先生只好起诉到了斗门法院,要求珠海王刚返还不当得利。

通过户籍查询,法院得知珠海王刚的身份证地址是山西省某农村。于是法官先联系当地法院,请求他们协助送达应诉通知书。当地法院的法官专程到王刚家中送达,但家中只有其父亲一人,他父亲说儿子王刚早就出去打工了,但不知道具体地点,儿子也很久没回家了,家中也联系不上他。因找不到王刚,无奈下斗门法院只好通过登报方式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案件要等到两个月后才能开庭。

这次转错账户 是因为习惯成自然

今年5月期间,王女士一直在珠海某俱乐部打高尔夫球,6月份,俱乐部将消费结算单传真给了王女士。月底,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11760元,其后才发现自己“摆了大乌龙”,她转账时错将钱汇到了珠海斗门另一俱乐部账户了。因为王女士以前一直在斗门这个俱乐部打高尔夫球,她经常将消费款转账给这个俱乐部,所以在手机银行里保存了斗门俱乐部的资料,这次她在转款时,习惯性地将钱汇到了这个账户里。她赶紧联系斗门俱乐部,但不巧的是,该俱乐部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账号被法院依法冻结了。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至斗门法院,请求该俱乐部退还错汇至其账户的11760元。斗门法院判决,被告斗门某俱乐部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11760元。

法官提点

请求返还钱款

可申请诉前保全

斗门区法院法官提醒:因他人错误转账而获得钱款,其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的依据,给他人造成损失,在法律上形成不当得利,如果对方拒绝返还要求,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今社会,随着支付方式便捷性的提高,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款、结算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习惯,法官希望通过这两个案例提醒大家,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付款应仔细核对保存在电子客户端中付款对象的名称和转账信息,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在向法院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汇款人还可以携相关证据到当地法院请求诉前保全。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账号和用户名,到收款方账户的开户银行查封账号,并根据对方在银行留下的个人信息和对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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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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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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