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律师主页
胡永红律师胡永红律师
189-6392-9221
留言咨询
胡永红律师亲办案例
承包山地挖出的煤矿归谁所有?
来源:胡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量:675


 

导语:2014年10月2日,农历9月9日,重阳节,秋高气爽!一大早,我的老表贺*平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和律师助理胡巧巧,诉说同村几十个人将其承包的山挖坏,并咨询其山里的煤矿是否由他独自享有?

[案情简介]:贺*平在其承包的山地种树,挖出煤矿来了。消息引起全村轰动,不少村民拥到他的承包山地乱挖一气。贺*平急忙阻止,说:“这是我的承包山呀,你们是凭什么来挖我贺某人的山呢?”村民们在咨询过律师后,回应说:“村里把山包给你,又没有把煤矿承包给你。我们为什么挖不得?”煤矿不是属于你一人的啊

承包山地挖出的煤矿归谁所有,这个法律问题要赶快讲清,不然,会出乱子的呀。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煤炭既既不是贺*平的,也并非是村里所有的,而是归国家所有。开采煤矿要经过国家批准,且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还必须向国家缴纳资源税。

但是山地的确是贺*平承包的,所以,村民乱挖山地给贺*平造成的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诗以示小结:

承包山地下的煤矿归谁所有?

山地种树挖出煤,村民眼红来挖山;

集体个人全无权,地下煤矿属国家;

损坏山地要赔偿,开采煤矿须审批;

煤矿资源有偿采,资源纳税还在外。

以上内容由胡永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永红律师咨询。
胡永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7622好评数23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国学街9号楼律师楼
189-6392-922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永红
  • 执业律所: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6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咨询电话:
    189-6392-9221
  • 地  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国学街9号楼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