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
陈某诉报社肖像权纠纷案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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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社在给某美容机构登广告时未经陈某同意而使用了陈某的照片。陈某是签约的艺人,以报社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我们代理报社应诉,从人格权保护的精神利益着手,综合侵权的影响范围、赢利情况、负面影响、造成后果、精神损害及当地的收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答辩和辩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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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欣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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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大厦10楼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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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唐应欣
  • 执业律所: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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