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报社肖像权纠纷案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量:533
报社在给某美容机构登广告时未经陈某同意而使用了陈某的照片。陈某是签约的艺人,以报社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我们代理报社应诉,从人格权保护的精神利益着手,综合侵权的影响范围、赢利情况、负面影响、造成后果、精神损害及当地的收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答辩和辩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860元。
以上内容由唐应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唐应欣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