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原告某某2013年4月因岳父去世,当日下午7时,某镇二被告在给岳父家送礼时燃放礼炮,飞来的礼炮将原告左眼击伤,当时原告眼睛血流不止。因原告伤势严重,告知立即送往县医院,后在省人民医院住院16天,在此期间二被告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用。
原告经司法鉴定做出7级伤残鉴定的意见。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置之不理。
原告委托本律师依法起诉。
【判决结果】:因原告放弃对自己亲人的作为被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65725元并承担1859元案件受理费。
【魏伟律师点评】:发生此类侵权案件,因为二被告都燃放炮竹,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该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共同侵权责任。同时提醒要远离燃放炮竹的地方,注意自身安全,组织者应当注意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