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军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陈述书
来源:王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量:423

司法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专家:

    关于杨(以下称患方)诉医院(以下称院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阳区人民法院委托贵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现将基本情况和院方的主要过错陈述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5月31日,患方在院方处做全子宫加输卵管切除术,术后出现腰部剧烈疼痛、尿频、尿痛及尿液自阴道流出现象。后患方又相继在院方处住院2次,合计20天,但院方不能做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同年10月17日,患方到北京协和医院求诊,被诊断为手术后膀胱阴道瘘,并于11月14日在此院治疗,做了膀胱阴道瘘修补术,11月25日出院,至今仍未痊愈。

二、患方的身体损害是院方的诊疗行为所致,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入院前,患方没有腰部疼痛、尿频、尿痛及尿液自阴道流出现象。院方为患方做了妇科检查和辅助检查,确定为子宫肌瘤和轻度贫血,也未发现上述症状。但术后,患方就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上述症状,活动时尤为明显。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手术后膀胱阴道瘘,并做了膀胱阴道瘘修补术,由此可以判断,患方的损害后果是院方的手术所致,二者的因果关系毋庸置疑。

三、院方手术操作不当造成患方的身体损伤

之所以患方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主要在于院方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从医学理论到医学实践看,导致膀胱阴道瘘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手术损伤,尤其是妇科的子宫切除术是导致膀胱阴道瘘的主要原因。手术中不慎损害了膀胱而未能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因修补缝合不够完善,或因局部血液循环欠佳以及手术感染等原因造成此病。另外手术时所使用的各类管钳、拉钩等工具使用不当,也可能刺破膀胱引起尿瘘。本案中,根据患方的原始病情,我们认为造成膀胱阴道瘘的原因是患方由于宫颈肌瘤致膀胱移位及膀胱粘连, 院方在行子宫切除时分离或下推膀胱造成损伤,或在切开阴道前穹窿时伤及膀胱或缝合残端时穿透膀胱壁,术后膀胱组织坏死造成膀胱瘘。无论何种原因,院方都存在明显的过错。

院方的错误诊疗行为,严重损害了患方的身体健康,给患方造成了无尽的痛苦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北京协和医院的诊断,虽然经过了手术治疗,但到2014年5月6日,仍存在膀胱阴道瘘。患方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希望各位专家能客观地指出本案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患方请求专家对与此案相关的院方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是否合法做出鉴定,给患方一个公正全面的结论,同时促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患方在此深表感谢。

陈述人: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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