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在法院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亲自拆除了在过道里垒砌的砖墙,被堵塞了一年多的过道,终于恢复了往日的顺畅。
去年正月,赵县某村的张某,因多次向村委会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无果,于是在九户公用的自家过道中间垒起三堵墙,将自己和对门邻家向北行走的通道堵死,南行通道仅留出一米的人行出口,其余七户也被堵成了“单行户”。有好心人劝说张某不要这样做,张某却满怀信心的说,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逼迫村委会给他发放宅基地。可是,几天过去了,却没有任何部门派人来过问。
由于过道东侧地势低,下起雨来,位于道东的王某家门口,积存的雨水流不出去,家人不但难以出行,房屋墙根经常浸泡在积水中,墙体遭受损害逐日扩大。
忍无可忍之下,王某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拆除在通道上垒砌的砖墙,排除通行妨碍。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张某在过道上砌砖垒墙的行为,给原告的通行、排水等造成妨碍,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对原告构成了侵权,不利于原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主审法官在多次规劝张某无效后,遂作出“限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在过道上垒砌的砖墙”的判决。
张某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随后,张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为了缓解邻里矛盾,法院执行人员在征得王某同意后,给了张某一个月自行拆除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张某亲自将影响邻居通行一年多的砖墙自行拆除了,不该发生的邻里纠纷也在过道的顺畅中画上了句号。
(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 焦秋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