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凌云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新政之下,如何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方凌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9
浏览量:659

案情简介:

     A先生是上海本地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打算以小换大,将自己的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大一些的房子。遂于2010年4月上旬委托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居间处理,该中介公司效率很高,很快为A先生找到房源,三方签订了居间协议(后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没有过多久,国务院出台了调控房地产行业的《新国十条》,抑制投机性炒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整了首付款的比例,规定了二套房、三套房的相关政策等等。在该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降温严重,A先生自有的一套小房子也卖不出,首付款拿不出,贷款也出现问题。

分析: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发现确实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双方的协议履行发生困难,遂发函给卖方以及中介方,希望重新磋商,就合同履行的一些细节进行调整,函发出后,卖方回函,表示不同意,并限定买方在其单方面限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就在其限定的期限到期日视为解除合同。

      收到回函后,A先生发现对方并不是诚意履行合同,遂选择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经过诉讼,法院认定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A先生发函协商合同的内容是有法律依据的,卖方应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是卖方固执己见,一定要买方按照原合同履行是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认定卖方有责任,支持了买方的诉请,解除合同,返还交付的数万元定金。有效地维护了在新政情况下,无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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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凌云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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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方凌云
  • 执业律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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