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年,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落成交付使用,前期的物业管理是由房产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将其没有产权的地下非机动车车库以70年租赁的形式变相卖给了部分业主。后小区业主经过自己的努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经过多方了解,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处分小区地下非机动车车库的权限,多方交涉未能解决。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了解,小区地下非机动车车库的权利应该归全体业主,遂向房地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得到确认产权归属的答复。
经过充分的准备,拟好起诉材料,代理业主委员会以合同无效为诉由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认定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应该恢复原状,判定由业主将其占有的某一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归还给全体业主,由业委会管理,同时赔偿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用等损失。为全部小区业主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感想:开发商在售楼的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常会出现此类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该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