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厦门**公司成功撤销“闽南神韵”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来源:吕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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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神韵”是由厦门市xx牵头,厦门市旅游局、文化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策划的大型风情诗画剧的名称,由厦门xx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运营,已成为厦门市旅游文化名片。在首演(2009年9月1日)之前的2009年6月1日,漳州市xx广告有限公司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等服务项目上抢注“闽南神韵”商标,2010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吕盛律师代理厦门xx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最终以(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570号行政判决成功撤销漳州市xx广告有限公司注册的“闽南神韵”商标。该案一旦败诉,厦门xx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要么失去“闽南神韵”文化名片,要么高价购买该商标,后果十分严重。吕盛律师以卓越的工作,成功捍卫了“闽南神韵”这一厦门旅游文化名片,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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