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明律师亲办案例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一审很难支持离婚
来源:宋文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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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主张离婚一方一般都喜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但感情破裂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不是说我们长期分居就可以认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并不是说分居二年以上就属于可以离婚的理由,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这个感情不和一定要有证据加以证明,这种证据的取得就需要当事人在平时的时候多注意收集,比如相互打骂、动手打人等,辅助一些证人证言加以证明。下面是一段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的理由:

本院认为,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和前提。原、被告从学生时代相识、相恋,这样的感情是美好的、纯粹的、真挚的。大学毕业后,二人携手并进、互相扶持、互相鼓励,十几年的风雨历程和生活的磨难未能让二人分开,反而使二人建立了牢固的感情。二人在相恋多年后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相信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二人从刚开始的一无所有到搭建起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小窝,实为一段人见人羡的佳话。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历过挫折、体会过幸福,感情基础是深厚的。原、被告现已小有所成,本应珍惜并享受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却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不能有效化解,导致矛盾越来越深。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可见二人感情并未破裂,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希望原、被告能够冷静下来,均认真审视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沟通、互相尊重、消除前嫌,相信二人定能打造美好的未来。

本案中就是双方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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