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9年在南京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一子,婚后第三年,李某对妻子的态度有了变化,时常彻夜不归,一次王某发现李某和一女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事后,李某祈求妻子原谅,为了表示诚心,他提出与妻子签署一份忠诚协议。内容如下:“为了与妻子维持婚姻关系,我保证对妻子王某绝对忠诚,绝不会再有婚外情发生,呵护妻子关爱家庭,若有违反,我自愿和妻子离婚,并赔偿妻子10万元。”
2005年元月的一天,王某无意间发现丈夫留在抽屉里的一个笔记本,里面记录了丈夫与一名张姓女子的偷情日记,一些话语不堪入目,王某要求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几天后,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5年4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离婚案件,法院准许王某与李某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却没有支持王某要求丈夫依据夫妻忠诚协议赔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