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处理2013年9月13日发生在我县临池镇的现实版南京彭宇案。南京彭
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
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
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
的激烈讨论。有媒体认为,南京彭宇一案导致我国的道德水准至少下滑了30
年。然而,姚永军律师经手的这个类似彭宇案却令我对邹平县人民法院法官
的业务水准及道德品质刮目相看。2013年9月13日,李某开农用车沿临池镇
某山路行驶,途经在路边收拾庄稼的霍某时,霍某倒地,摔入旁边一干枯的
水池中,导致多处骨折、脑震荡。李某随停车并立即将霍某送至周村第148医
院治疗。并为其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后霍某将李某告至法庭,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但经司法机关鉴定,双方之间并无任何碰撞、刮擦发生。且无
任何证据证实原告霍某的主张。姚永军律师为被告人李某代理,在开庭辩论
时,姚律师在充分的驳斥对方的诉讼主张及证据材料后陈述道:南京彭宇一
案已将我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几十年,如本案仍妄断助人为乐要承担责任,
那我国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将更无从谈起。该案主审法官克尽职守,秉公执法,
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起诉。我方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