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军律师亲办案例
我县的“南京彭宇”胜诉案
来源:姚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6
浏览量:748

曾处理2013913日发生在我县临池镇的现实版南京彭宇案。南京彭

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11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

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

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

的激烈讨论。有媒体认为,南京彭宇一案导致我国的道德水准至少下滑了30

年。然而,姚永军律师经手的这个类似彭宇案却令我对邹平县人民法院法官

的业务水准及道德品质刮目相看。2013913日,李某开农用车沿临池镇

某山路行驶,途经在路边收拾庄稼的霍某时,霍某倒地,摔入旁边一干枯的

水池中,导致多处骨折、脑震荡。李某随停车并立即将霍某送至周村第148

院治疗。并为其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后霍某将李某告至法庭,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但经司法机关鉴定,双方之间并无任何碰撞、刮擦发生。且无

任何证据证实原告霍某的主张。姚永军律师为被告人李某代理,在开庭辩论

时,姚律师在充分的驳斥对方的诉讼主张及证据材料后陈述道:南京彭宇一

案已将我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几十年,如本案仍妄断助人为乐要承担责任,

那我国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将更无从谈起。该案主审法官克尽职守,秉公执法,

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起诉。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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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鹤伴一路信访局西邻侯家高层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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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永军
  • 执业律所: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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