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华律师亲办案例
踩到垃圾摔伤,谁该为侵权买单?
来源:李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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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女士到蔬菜大市场买菜,不留神踩着地上冬瓜皮,当即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头颈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王女士要求对蔬菜市场负有管理责任的某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则称,市场内并无垃圾,是王女士不小心摔倒,与物业公司无关。
律师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市场管理不善,致使赵女士踩到冬瓜皮后摔倒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物业公司主张市场地面上无垃圾,又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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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江华
  • 执业律所:
    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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