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搭建的防盗网,法院判令拆除
原告:王XX,住福州市鼓楼XXX,委托代理人:唐丽萍律师
被告:游XX,住福州市鼓楼XXX
被告:王X,住福州市鼓楼XXX
请求事项:
判令被告拆除其安装于与原告房屋相邻的卧室窗外的防盗网铁栅栏,并将其安置于该防盗网铁栅栏内的空调机移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因相邻权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私自在其房屋与原告相邻的卧室窗外安装了防盗网铁栅栏,并在该防盗网铁栅栏上下方都构筑了水泥板,并将一台空调的外机直接安放于防盗网铁栅栏内。
法院审理结果:
被告应对其安装于原告房屋相邻的卧室窗外的防盗网铁栅栏及上下水泥板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将其安置于该防盗网铁栅栏内的空调机远离原告阳台。
律师观点:
本案,被告妨害了原告不动产相邻权,没有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外墙窗的防盗设施应以建筑物外墙体为界,不得超出,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网。被告卧室窗外设置及搭建平台违反市容规定,破坏物业的整体规划和外观,同时确实给原告的住宅安全构成威胁,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