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伟律师亲办案例
案件2
来源:刘树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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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啤酒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该公司隶属于该市轻工业局,属占有国家资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原价70万美元的原西德进口设备,是该市范围内唯一啤酒生产线。公司占地百亩,其中大部分职工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公司自建公司以来连年亏损,亏损额高达600万元。及主管部门曾想方设法采取过一系列措施,未果。已累计负债150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即需付120万元以上。企业生存无望,职工生活更无着落。该公司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核定,实际债权人23个,金额1300元,其中有抵押的债权额为97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劳动保险费8.1万元。

  该企业的债权为:

  应收回债权为81万元,其中不能收回的25万元,实际债权额为56万元。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依照法律规定,由清算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该公司全部实物清理评估,固定资产净值620万元,存货12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总计910万元。

  企业欠职工医药费6.3万元;应该支付的税款为6.1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该企业的清算组。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分别于1993年9月1日和1993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

  问:

  1、是否可以宣告申请人蓝天啤酒公司破产还债?法律规定的国有企业破产原因是什么?

  2、破产财产总额为多少?

  3、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4、本案如何清偿?清偿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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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树伟
  • 执业律所: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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