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排忧解难,从维权无门到获赔数十万元。
来源:徐平恩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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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份,受害人因故与他人在马路中间争吵,随后被殴打,从后方行驶而来的事故车辆将受害人撞伤。交警部门认为属于治安案件,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管理治安案件的派出所则提出由交警部门处理,受害人投诉无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为其代理,保险公司也坚持不属于交通事故拒绝赔偿。经过多次庭审至终审,为受害人争取除医药费外获得数十万元赔偿金。当事人直呼结果大出其意料,因受害者最初认为自己能拿回所有的医药费就不错了,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和感谢。
心得总结:无论是遇到什么情况或困难,律师作为当事人权利的守护者,应作出全面判断,增强当事人信心的同时,合法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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