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包工程项目,因工程款分配问题,
被合作一方控告诈骗10万元,
由刑事拘留到不予批捕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自由
黄金救援期第36天释放
【案情简述】
2014年X月,L省L县警方以涉嫌诈骗10万元对甲某(本案当事人),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甲某刑事拘留。
【关键词】诈骗罪 刑事拘留 不批捕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辩护过程】
在侦查阶段,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的妻子的委托为甲某辩护。报捕前先后多次前往L县看守所会见甲某,每次会见的时间都在两个小时左右,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依法对甲某进行了法律辅导。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指导家属收集了相关的书证材料。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及时提交了具体的书面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根据本案的事实,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甲某涉嫌诈骗证据不足,甲某没有虚构事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的目的,对甲某不应批准逮捕。
【案件结果】
L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最后期限,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对甲某不予批准逮捕。甲某于当晚走出L县看守所,重获自由。
【辩护心得】
侦查阶段报捕前的法律辅导,对犯罪嫌疑人显得尤为重要。本案经过承办律师的依法法律辅导,甲某在面对检察官提审时依法作了非常充分的供述和辩解,与辩护律师的意见,形成了合力,最终争取到了以证据不足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