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六人加班费、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全部获赔
作者:杨丽泉 更新时间 : 2010-10-29 浏览量:641
六人加班费、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全部获赔
【案情简介】来自浙江,盛泽等地的打工者沈民(化名)等6人在盛泽某纺织公司工作多年,但企业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27日企业又单方面解除了与6人之间的劳动合同,6人一气之下,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案情分析】在听取6人陈述后,杨律师又做了一些关键性的提问。杨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作出分析:该纺织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第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第二,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没有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第三,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第四,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据此杨律师得出沈民(化名)等6人可以向吴江某公司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以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据此杨律师得出沈民(化名)等6人可以向吴江某公司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以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工作】在核实了具体信息和收集了相关证据后,杨律师为6人分别计算了各自的具体数额,并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由于企业方不服,本案又通过了一审、二审。最后进入执行程序,杨律师经过努力最终将6人总计160452元的款项全部交到了委托人的手里,委托人对此结果表示意外和欣喜,用委托人的话讲就是“当时我们只是气不过,没想到还能赔这么多钱”。
【律师提醒】随着规范劳资双方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依据,企业违法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故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及时维护,建议企业应当守法经营,更加规范用工制度,避免违法成本的支出。
注:为保护委托人和相对方的个人隐私,故杨律师在文中对当事人身份均使用的是化名。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angliq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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