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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瘫(臂丛神经损伤)医疗过错鉴定意见分析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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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产瘫发生于甘肃,笔者于去年接受委托。诉讼至法院后,在法院委托下,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为75%。被告医院不服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具体情形基本同甘肃法医学会意见),该过错与后果之间为主要因果关系,即被告的医疗过错是引起原告损害的主要原因。以下是两次鉴定意见书的摘录部分。
一、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摘要
【委托事项】对被告医院在接生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检案摘要】略。
【检验过程】略。
【分析说明】摘要……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胎儿能否顺利通过产道,除产力和产道因素外,还取决于胎儿大小、胎位及有无畸形。在分娩过程中,胎儿大小是觉得分娩难易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以B超测胎头径线值判断胎儿大小。……B超能较为准确推算胎儿体重,能测胎盘、脐带位置、羊水量、抬头仰伸程度以及胎儿或子宫畸形等。
经组织专家会鉴,分析认为患儿产时臂丛神经损伤原分析:1、孕妇妊娠32周后没有产前检查记录;2、被告医院在孕妇入院后没有及时做主要检查如B超;3、产前检查及对胎儿体重评估有误(该院估计体重3300克,实际体重4250克);4、分娩过程中,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肩难产,病历书写欠规范,构成医疗过错。上述诊疗过错与原告臂丛神经损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约75%。
【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原告臂丛神经损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约75%。
二、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摘要
【委托事项】重新鉴定;如果存在损伤,被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原因力比例或损害参与度是多少?
【检案摘要】略。
【检验过程】略。
【分析说明】1、原告目前情况符合右臂丛神经损伤之表现(右产瘫)。
2、关于被告医院诊疗行为:……孕妇来院时机过迟,未能在宫口扩张前入院待产。……被告医院对孕妇入院时存在的这一特殊情况认识不足,以致预估体重与实际体重具有较大差异。
审查送检病历材料,医院在孕妇入院后产程观察方面,因送检材料记载不完善,不能很好地评价医院在对其产程观察上是否存在不足。就现有材料而言,未见相应地宫缩时间、宫口以及胎显露情况等相关记载,故医院在产程进展的观察方面存在不足。
据送检材料分娩记录载,抬头娩出后胎肩娩不出,医院予以侧切术,同时嘱产妇向上向外展下肢,腹压协助娩一女性活婴,该措施不符合规范性要求。因此,医院在助产方式上存在不足。……患儿臂丛神经损伤较为严重,与医院助产时用力不当有一定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院在完善相关B超检查、胎儿估算、产程进展的观察及助产方式方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损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患儿右臂丛神经损伤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介于共同作用与主要因果关系程度之间范围。是否妥当供法庭审理裁定参考。
李军律师记于2014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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