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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李某某离婚一案
来源:吴群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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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女)与李某某(男),大学期间经人介绍相识、相知并相爱,于2002年在苏州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子,随着时间的沉淀,儿子的出生,夫妻之间的感情应该越来越深厚,但是李某某(男)却痴迷于网络,对儿子和妻子不闻不问,甚至经常对妻子大打出手,然而妻子却为了儿子处处忍让,想给儿子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之间形同陌路,并且丈夫对待妻子仍然有暴力倾向。王某(女)最后无法忍受,痛定思痛,终于于2013年决定起诉致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二、婚子女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于每月月底付清(双方一致同意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被告指定账户,户名:李某某,开户行:某某开户行,账号:某某账号。

三、原告每月第一周、第四周周六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可以带婚生子回家探望1-2天。

四、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苏州市某某区某某花园的房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五、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被告名下额汽车一辆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50000元车价款,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就本案而言,本是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通常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但是由于原被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最后转让了普通程序。本案中,本律师代表原告,被告也委托了律师,对于主要财产(车和房子),本律师积极去相关部门调取财产信息,最大的保护了原告的利益。同时对子女抚养也与被告达成了协议。

本律师总结:离婚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离与不离(想离婚那么离婚的理由是什么)。二、财产分割。三、子女抚养。只要思路清晰,那么每一个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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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群威
  • 执业律所: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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