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市法院基本不给立案,源于积压案件太多,即使把材料递交上去也要先等待调解,这无疑使得办理案件时间更长。对于离婚案件来讲更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煎熬。
委托我的当事人因为家庭暴力实在忍受不了,急于离婚,婚生子刚满5个月。鉴于这种情况我说服当事人协议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可能年前都不能解决。本人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最终男方迫于压力下同意离婚但是民政部门鉴于婚生子还小不给离婚,要双方回去等小孩一周后再去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政部门不给办理离婚手续本意是出于保护家庭,保护婚姻,但是对于这种家暴本律师认为是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下去,律师与民政部门沟通以律师名义做两人的离婚监誓人,最终民政部门同意双方离婚。
律师帮助当事人协议离婚,不仅节省了经济成本、节省了时间,更使得矛盾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