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萍律师亲办案例
肠梗阻治疗不当致死亡的争议
来源:郑海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量:329
【案情回放】
2013年4月7日患者因“咳嗽、咳痰、气促3天伴发热”入住A医院。入院后诊断:①急性支气管炎;②急性胃肠炎;③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④脑梗塞后遗症。A医院予抗感染、止泻支持等治疗。患者腹泻明显好转,排便次数减少,体温下降。但病程中出现肠麻痹继而不完全性肠梗阻并进展。4月21日家属要求出院,至上级医院进一步就诊治疗。
2013年4月21日患者前往W医院急诊,行腹部CT检查提示:结肠明显扩张伴液气平,直肠壁可疑增厚伴上方结肠明显扩张,考虑低位肠梗阻可能。
2013年4月22日患者因“腹痛腹胀2周伴停止排气、排便4天”入住W医院处。经查体,入院后诊断:肠梗阻;高血压Ⅲ级(极高危);脑溢血后。W医院予禁食,胃肠减压,灌肠,抗感染,肠外营养支持等治疗。4月25日行下腹部CT增强检查提示:直肠乙状结肠扩张积液,管壁均匀增厚、水肿;乙状结肠前缘系膜及膀胱右侧缘见结节明显强化软组织影,肿瘤系膜播散待排。4月27日心电图检查提示:窦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ST段水平压低;T波倒置。4月28日患者神志模糊,精神萎靡。4月30日上午患者开始胸闷、气促。心电图检查提示: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早搏;ST段水平压低;T波倒置。经呼吸内科、心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科等多科会诊。加强抗感染治疗,但患者全身情况逐渐变差,情况无明显好转。5月3日5:27分患者突发心率降为0,血压测不出,大动脉搏动未及。予以胸外按压,心三联输注,麻醉科气管插管。6:00分患者心率升至150次/分,血压100/60mmHg,大动脉可扪及搏动。6:55分患者心率下降,血压测不出,瞳孔散大。予以胸外按压,心三联,肾上腺素灌注等心肺复苏抢救,至7:33分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瞳孔散大,大动脉搏动消失,心电图一直线,宣告临床死亡。
【专家评析】
1、 诊疗方面:患者入院后有血糖升高征象,合并较为严重肺部、肠道感染,血小板持续减少,医方虽诊断麻痹性肠梗阻,但未明确其致病原因,没有实施相关的细菌培 养和药敏试验,在抗生素使用方面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针对性治疗措施(如降血糖、抗炎性介质药物使用)不力,没有针对病情进行感染科、消化内科等会诊,没有对C-反应蛋白、血小板减少、进行性贫血、低蛋白血症等指标作进一步分析,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故医疗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手术指证:依据现有送鉴病历资料,患者系麻痹性肠梗阻,非梗阻性肠梗阻,故没有手术指证,医方采用胃肠减压、禁食、灌肠、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保守治疗不违反医疗原则。
3、死亡原因:患者年老,既往有中风、高血压等心脑系统疾病,本次入院全身情况较差,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是造成救治困难的影响因素,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
4、相关告知:医方对病情的严重性判断不足,与患方沟通不畅;同时针对有争议死亡病例,医方有关尸检的必要和重要性在医疗文书中没有记录,无法提供履行了告知义务的证据
因此,W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梗阻病因分析、检查不足,治疗措施不当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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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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