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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市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我作为马某的辩护人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检察机关认定马某有犯罪前科构成累犯,应依法从严惩处。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律师也拿出相应法律条文来支持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累犯的观点,但经过本律师大量工作,阅卷、查证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并向法院及时提出马某不构成累犯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判决马某不构成累犯。
社会效果:当事人及家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