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锋律师亲办案例
利用短信谩骂侮辱 侵犯名誉道歉赔偿
来源:董小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量:505

1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刘某当庭对原告王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06年8月,被告刘某与原告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一直发展成婚外恋。2007年10月,二 人相约离婚,刘某离婚后,王某却离婚未成。于是,被告刘某经常用手机短信对原告王某进行谩骂和侮辱,后来给原告的家人打电话、发短信,致使原告王某无法在 原籍继续生活下去。今年7月31日,王某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 告刘某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对原告王某进行侮辱、诽谤,严重地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内容由董小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小锋律师咨询。
董小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75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万达广场A座2404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小锋
  • 执业律所: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78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地  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万达广场A座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