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锋律师亲办案例
冒充二房东骗取租金 法网恢恢终获刑罚
来源:董小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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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二房东转让商铺,骗取高额房租款后逃跑,但法网恢恢,骗子又岂能逍遥法外?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曾某是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从事商铺出租的中介工作,面对高额的房租租金,曾某起了贪念。2012年11月,曾某了解到成某欲在河南省郑州市繁华商 业区租赁商铺,便向成某谎称可以租到郑州市某一商铺。成某对商铺位置考察后表示愿租下,曾某便邀约自己堂哥(另案处理)前来郑州扮作二房东,向成某表示自 己已经与商铺的二房东达成转租房屋的协议,让其与成某等人签订租房协议。2012年12月6日,曾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和伪造的租赁合同骗取成某等人的信 任,以曾某堂哥的名义与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使用其堂哥账户收取成某转账支付的68.8万元房租款。之后,曾某将该款用于消费。

第一次得手之后,曾某尝到了甜头,又故技重施。2012年11月,曾某通过房产中介林某得知薛某欲在合肥租赁商铺,便谎称自己可以租到合肥市淮河路一家 商铺,并约林某、薛某等人来合肥实地查看。薛某等人考察后,对该商铺的位置很满意,遂愿与曾某签订转租合同。2012年12月25日,曾某使用伪造的房产 证和伪造的租赁合同骗取薛某等人的信任,以其堂哥的名义冒充商铺租赁权利人与薛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2013年3月28日将商铺交付使用,曾某通过其堂哥 收取预付房租款123万元。后曾某将该款用于购买上海市一套房屋。2013年3月28日,曾某因无法履行合同,继续编造与房东沟通的事实以求拖延时间,被 害人发觉被骗遂报警。

2013年4月15日,曾某在上海市虹桥火车站候车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庐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没有履行能力,又没履行诚意,冒用房屋权利人名义骗取他人人民币19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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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小锋
  • 执业律所: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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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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