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婚姻家事案件特有之“离婚证明书”
作者:刘云海 更新时间 : 2014-10-06 浏览量:355
婚姻家事诉讼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文书,本文仅向大家展示其中之一的《离婚证明书》。
背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法院下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却不能在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于是乎,在日后办理再婚、房屋买卖、房产变更、子女出国、户籍更改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还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是,判决书中记满了人生中一段不愉快、也不光彩的情感经历,暴露在外人面前,简直就是隐私大揭底,个人的尊严和体面都无从谈起!
另外,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对外出具会造成个人财产、子女状况以及离婚原因等信息泄露,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同时,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也心存疑问,经常需要法院再次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造成了法院工作的重复性。
措施:如今,法院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提出了向离婚当事人免费发放《离婚证明书》这一创新举措,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有效避免和解决了上述问题。
申请与使用:凡在该院诉讼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均可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法院将予以免费发放。使用离婚当事人在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时,可以单独使用,而不需要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示例:以下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