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纠纷
来源: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4
浏览量:643

案情梗概

     孙某与刘某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之时,孙某将3万元彩礼过于刘某,婚后仅三个月,因双方性格不和,刘某提出离婚,孙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刘某将3万元彩礼返还。刘某拒绝,孙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诉讼

     孙某称双方已无感情,刘某性格极端,无法共同生活,要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刘某返还彩礼3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驳回了孙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的,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不过有关返还彩礼问题,个案也有所不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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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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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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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明
  • 执业律所: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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