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梗概
现年29岁的王某于2006年2月与张某结婚,婚后不久便有了外遇。王某从家中拿出1万元现金和部分贵重物品送给了情人。张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1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不能单独处分,起诉到法院。
法院诉讼
要求王某返还1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
法院判决
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因1万元及部分贵重物品均系张王二人的共同财产,故王某无权在不经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这种赠与行为是不生效的。张某作为财产的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