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亚强律师亲办案例
欠债还钱
来源:沈亚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量:350

基本案情:某公司出售设备,约定了进度款30%以及尾款10%。交货后购方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并声称有质量问题不予付款。

争议焦点:涉案设备有质量问题是否是购方不支付货款的法定原因(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是根据交货后以及设备验收之后的各个进度支付对应款项,所以在卖方履行完相应义务后买方就应当付款。退一步而言,即使设备有质量问题,也需要买方举证,而买方没有证据证明。故一审支持了买房的所有诉讼请求(包括12万的违约金)。

以上内容由沈亚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沈亚强律师咨询。
沈亚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29好评数6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2432-2434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亚强
  • 执业律所: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243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