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彦平律师亲办案例
龙岗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量:330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第三人董某某和刘某,龙岗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件。

刘某和董某某有过节,就在小区张贴侮辱董某某的广告,造成非常的影响。

第三人报案,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侦查了解,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能够证明刘某某实施了张贴小广告、标语侮辱、诽谤董某某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

刘兴福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董玉和被告公安机关的陈述和法庭辩论,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作者:詹彦平律师

以上内容由詹彦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詹彦平律师咨询。
詹彦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34好评数2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詹彦平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庆虹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6*********5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