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网咨询律师徐振才,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十年的法学理论研究与学习练就了干练、果断的做事风格。近日,在潍坊市高密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姓名权名誉侵权案件大获全胜。对于此案姓名权名誉侵权案件虽然已经胜诉,但是从反面考虑一下有更多值得启发的地方,下面跟同行及当事人分享一下。
对于名誉侵权案件,首先要看侵权人有无主观的恶意,而且还要看被侵权人在发现自己被侵权后是否采取了果断的措施要求停止侵权,防止后果及不良影响的扩大,否则对因此扩大的影响不承担不利的损失。
其次,还要看侵权的客体是否具体特定性,如果客体不具有特定性,那么侵权就无从谈起,所以在考察这个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范围的证据。
最后,要看名誉侵权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给受害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是否造成精神的痛苦,这一点也很关键,一般作为关键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较大,损害较为严重,一般社会公众的损害较小。
这起姓名权名誉侵权案件,最后在高密法院圆满结束,本着和谐、友好的态度,我们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做出了让步,使得本次案件获得皆大欢喜的结果,体现了潍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友好和宽容,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以后有什么需要的可以电话联系我——135736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