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的不断普及,生活中借车也变得很常见,借用车辆肇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一但出现交通事故,出借双方的责任划分在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很多人一度认为车主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对此类案件,车辆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过错责任是指以下具体情况下:1、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2、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如出借无证或报废车辆;3、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审查义务,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4、借给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员,明知对方醉酒而出借车辆;
也就是说,在借车给别人时,出借人对出借车辆与借车人有安全注意义务,是在保证出借车辆可以安全使用和借车人符合驾车资格的情况下,一但出现交通事故出借人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