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凤凤律师亲办案例
陪客户喝酒致伤是否工伤?
来源:郑凤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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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客户照顾客人时,我喝多了,摔伤导致鼻骨骨折,这属于工伤吗?”刘某称:前不久,他们公司的一个大客户举办聚会,为了进一步拉拢该大客户,他所在公司的部门主管和他一起到场帮客户公司外联部主任布置会场并陪酒。

席间,为了陪好客户方邀请的嘉宾。他和主管都喝多了,在去卫生间时,刘某面朝下摔倒,导致鼻骨骨折。之后,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近两万 元。随后,公司批准其休假一个月,报销70%医疗费,但是对于认定工伤一事却绝口不提。像他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醉酒受伤不属于工伤。本案中,刘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些“酒场”难以避免,也可以说是工作需要。就本案而言,刘某和其部门主管二人去帮客户待客陪酒,从客观上讲可能真的能增进和客 户的感情,并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从二人主观目的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为公司增加利益的因素。如果公司内部有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中有约定,对因招待客户时醉酒受伤的劳动者公司应当进行赔偿,亦或在伤害发生后公司自愿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也不禁止。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形式无法避免 “酒场”的,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赔偿方法,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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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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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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